回應需求促進發展 上海人大為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立法
繼浦東新區法規、臨港新片區條例之后,又一部落實國家戰略,為加強區域高水平改革開放提供法治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落地。今年11月1日起,《上海市促進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發展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立足于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推動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成為上海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增長極、引領長三角一體化的重要動力源、落實國家戰略的重要承載區,打造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標志性區域。
那么,這部條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創制性的條款?近日,市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戴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對條例進行了深入解讀。
立法回應需求,促進商務區的新發展
虹橋商務區的開發建設由來已久。2009年7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開發建設虹橋商務區的重大戰略決策。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打造虹橋國際開放樞紐,推動建設中央商務區,增強服務長三角、聯通國際的樞紐功能。2021年2月,國務院批復《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總體方案》,建設虹橋國際開放樞紐上升為國家戰略。《總體方案》明確“一核”“兩帶”功能布局,虹橋商務區升級為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并作為虹橋國際開放樞紐的核心承載區承擔了新的發展重任和使命。
“上海正在著力強化四大功能布局,其中開放樞紐門戶功能在商務區很顯現,”戴柳表示,此次立法一方面是落實國家戰略要求,提升商務區功能的重要實踐形式。另一方面,在規劃、建設等方面,政府對商務區的發展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如何有效地把政策固化為法律,讓地方能夠制度化推進這些政策,有必要制定促進商務區發展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
優化商務區管理體制,細化管委會職能
條例共九章六十九條,根據《總體方案》,以“強化國際定位、彰顯開放優勢、提升樞紐功能”為主線,結合本市實際,對商務區發展的規劃、建設、管理、服務和保障等作了明確和規范。
在總則部分,條例優化商務區管理體制設計,明確市政府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按職責推進商務區建設發展,閔行區、長寧區、青浦區、嘉定區四區政府按職責、結合本轄區產業特色推進相關工作的管理體制。明確商務區管委會職責和工作機制,突出商務區管委會在區域整體規劃、開發建設計劃、管理標準制定、服務流程優化、政策制度創新等方面的職能。
“管委會的職能被細化為13項,列的如此明確而且具有可操作性,這在地方條例中是沒有過的。”說到可操作性,戴柳以道路建設為例,條例第41條規定,本市深化商務區綜合交通規劃研究,支持商務區內區與區對接道路建設,完善商務區內道路交通體系。“虹橋國際商務區雖然已經是國際國內交通樞紐,但是還存在大循環暢通毛細血管不通的問題,四個區之間還有一些斷頭路因為涉及管轄問題而難以解決。”對此,條例明確管委會在土地、資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行使相關職責。比如,參與編制商務區內的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國土空間規劃的落地實施,組織編制商務區內的專項規劃;統籌協調虹橋交通樞紐內交通設施管理以及不同交通方式的銜接、集散和轉換;統籌安排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等。
制定特色條款,構建國際貿易中心新平臺
條例著力推動構建國際貿易中心新平臺,如何體現這個“新”?閻銳表示,法規制定了很多特色條款,比如,對打造全球數字貿易港、推動進博會相關制度常態化、建設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加強“一帶一路”建設公共服務供給等作了規定。特別是圍繞加強新虹橋國際醫學中心建設,支持引進境內外先進醫療機構、探索相關領域制度創新等作了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為服務國家對外開放,條例明確了商務區管委會應當定期編制、發布反映金融與貿易便利化程度、區域貿易活躍度、會展活動影響力等的“虹橋開放指數”報告。
人才支撐對國際貿易中心新平臺建設必不可少,條例明確本市打造高水平的國際人才高地,建設虹橋國際商務人才港。此外,還做出“在商務區加強移民政策實踐基地建設,開展國際人才管理創新”“商務區管委會可以推薦在商務區內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以及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申請永久居留”等相關規定。
發揮示范作用,服務長三角協同發展
長三角區域面積35.8萬平方公里,隨著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成為國家戰略,商務區引領發展的示范作用得到進一步明確。閻銳表示,為了支持商務區以更大力度服務長三角區域協同發展,條例設立“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專章,規定了在商務區建設服務長三角企業和項目的平臺,推進長三角優質品牌在商務區集聚;在知識產權、國際貿易法律服務、國際商事仲裁等領域,為長三角的各類市場主體聯通國際提供便捷、可靠的服務;設立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投資基金;建設長三角區域城市展示中心等內容。
此外,法規還設立專門條款,對推動實現“一核”“兩帶”協同發展,形成跨區域協作新格局,助力形成國內國際雙循環格局作出規定。條例明確,根據國家發展戰略,虹橋國際開放樞紐以商務區為核心,將江蘇省和浙江省省際毗鄰區連點成線,形成北向拓展帶和南向拓展帶,實現“一核”“兩帶”的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