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如何更改公司名稱?
注冊公司如何更改公司名稱?
步驟 1 - 擬訂公司新名稱
擬訂新的公司名稱。關于擬訂公司名稱須注意的事項,請參閱《公司名稱注冊指引》。
擬用的新公司名稱如與出現于公司注冊處處長(「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不會獲準注冊。申請人可登入本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或到政府合署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查閱公司名稱時,須使用「以全名查冊」模式,并輸入完整的擬用的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必須采用繁體字)。
申請人亦不應采用一個可能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的公司名稱。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可招致在當地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請人亦應查閱知識產權署備存的商標注冊紀錄冊.
步驟 2 - 交付文件
公司須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名稱。該特別決議及經修改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如只修改公司名稱)無需交付本處,但公司須在特別決議獲通過后的15日內,透過本處「注冊易」或「CR交表易」流動應用程式以電子形式,或到政府合署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
「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及正確費用。
步驟 3 - 領取證明書
如更改公司名稱獲準注冊,你可下載或領取「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證明書會以電子形式或印本形式發出,視乎交付表格NNC2的形式而定,電子證明書與印本證明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電子形式交付表格?
電子「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一般會于1小時內發出,有關下載證明書的電郵通知會發送到交付表格的注冊用戶的信息匣和注冊電郵地址。
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
「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的印本一般會于4個工作日內發出,當證明書可供領取時,本處會以傳真方式通知表格的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證明書時,須出示傳真通知書及通知書上所載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領,領件人必須出示提交人簽署的授權書。
請注意
本處須在處理表格后,才能確定擬用的新公司名稱可否注冊。擬用的新公司名稱如有錯誤或不獲準注冊,本處可拒絕有關更改公司名稱的申請,而已繳交的存放文件費用將不會被退回。